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原料◆■■◆。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这个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等。
若儿童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红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等情况,应注意:“ 一停■◆★◆◆◆”(立即停用所使用的化妆品)◆◆■,“二清”(立即清理皮肤上的残留物)■★◆,“三就诊★■■”(必要时应及时就诊)■★,“四报告◆■◆★◆”(就诊时带上所使用的化妆品及外包装并配合医生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也可通过“西安市化妆品不良反应填报系统■■◆◆★”,向监测机构进行报告。
由于儿童皮肤特别柔软娇嫩■★◆◆,在化妆品的选择上,一是尽量购买专业、正规的儿童化妆品厂商生产的产品;二是尽量购买配方组成比较简单★★★■,不含香精、酒精以及着色剂的产品;三是尽量购买小包装产品◆★★■;四是选用儿童不易开启或弄破包装的产品◆★◆◆■。
不要让孩子随意用成人的化妆品★■,因为成人的化妆品中可能会添加一些功能性成分,这些成分会对儿童娇嫩的肌肤产生较大的刺激★■◆★■★,可能会对孩子的皮肤造成伤害。
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识,即■■■◆“小金盾”标识。